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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可“全国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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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在外定居学习需达6个月以上,异地安置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更改,医保开支也将统一执行江西目录范围。

  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异地安置人员就医可“全国漫游”

  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根据规定,异地安置人员在外定居学习需达6个月以上,异地安置定点医院一年内不得更改,医保开支也将统一执行江西目录范围。

  申请对象:异地定居或学习工作时间达6个月以上

  根据《办法》,异地安置人员是指长期驻外工作、学习或退休后长期居住在外地,其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本单位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异地定居或工作学习时间在6个月以上。参保人员短期(6个月内)出差、学习培训、度假或探亲在异地发生疾病诊治的医疗费用除外。

  申请材料:需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异地安置就医手续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交本人所在单位汇总(4、5、6项材料具备一项即可):1、个人填写的《江西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异地安置申请表》;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复印件;3、本人公民身份证复印件;4、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或学习的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5、本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在外地有当地户籍、产权住房证明或长期居住证明材料(由所在居委会出具);6、投靠外地的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的,其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和军官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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