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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残疾人个人是否需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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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符合区委办[2009]39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个人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城镇残疾少年儿童、残疾老年居民和非从业残疾人员属困难残疾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及困难家庭、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残疾人个人是否需要缴纳

  内容:201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个人缴纳200元,其余由区镇街道补助。符合《关于转发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的意见》区委办【2009】39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个人缴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承担,意思就是符合该文件的残疾人不用出钱就可以办12年医保了。我想问一下哪些残疾人可以不用自己出钱办理?是只要有残疾证就可以了,还是残疾证必须几级以上的说法?

  符合区委办[2009]39号文件规定的残疾人个人是:符合有关条件的城镇残疾少年儿童、残疾老年居民和非从业残疾人员属困难残疾人、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及困难家庭、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补贴。

  以上人员是指:1、非农残疾儿童少年,即0-16周岁的非农业户口的残疾人;2、60周岁以上残疾人(农业非农业均可);3、持有《失业证》的困难残疾人;4、残疾等级为二级(含)以上的所有持证残疾人(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二级以上);5、持有《低保证》、《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其中持《低保证》的实际上还包括其家庭全体成员,由民政部门纳入)。

  “农村五保户、三无人员、重点优抚对象中的残疾人”,均属民政部门确定的登记在册人员或照顾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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