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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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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统一调整完善。

  临沂市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

  人民网临沂11月14日电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临沂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统一调整完善。

  记者从临沂市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看到,这次调整涉及大额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门诊慢性及大病种费用报销,及新生儿参保等各个方面。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11月11日起执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这项与市民息息相关的“医疗惠民”的民生工程实施后,将进一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起付标准报销比例提高

  大额医疗让收入一般的家庭很难负担。《通知》要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2万元,大额医疗救助的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32万元。

  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按分段累进制报销。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的(含3万元)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0%、85%、8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的报销比例为85%;8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12万元)报销比例为90%;12万元以上至32万元(含32万元)报销比例为90%。

  此外,门诊慢性病每年的起付标准为600元,在职职工符合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3万元以内(含3万元)报销比例为80%;3万元以上至8万元(含8万元)报销比例为85%;8万元以上至12万元(含12万元)报销比例为90%;12万元以上至32万元(含32万元)报销比例为90%。门诊慢性病费用和住院费用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退休人员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

  门诊大病病种范围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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