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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民生育补贴提高 做产检每人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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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从4月1日起,凡是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昨日,市医保局发布消息,从4月1日起,凡是参加了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另行缴纳生育保险参保费用,就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成都市医保局副局长郑云介绍,成都新的生育保险制度实施后,在实现生育保险制度“广覆盖”的同时,扩大了待遇的支付范围,提高了待遇保障水平,使城乡育龄妇女享有了同等的生育保险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生娃娃报销多少?怎样报销?今日13:30~14:30,市医保局专家坐镇本报热线962111为市民答疑解惑。

  4月1日前

  参保居民只有住院分娩、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定额补助。

  范围扩大

  住院分娩、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定额补助;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分娩期间新生儿产生的护理费用纳入保障范围。

  4月1日后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居民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只给予生育补助(其中,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补助700元,在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每人补助800元),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定额补助100元。

  保障水平提高

  参保居民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正常生产每人10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正常生产每人1200元;同时提高了剖宫生产的待遇支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剖宫生产的每人1400元;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剖宫生产的每人1600元;妊娠期间门诊产前检查定额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400元;增加了参保居民在分娩期间产生的新生儿费用,按每个新生儿100元定额支付。

  分娩并发症自己承担医疗费。

  分娩并发症

  参保居民在住院分娩期间治疗生育并发症的,在享受住院分娩定额补助的同时,其治疗生育并发症所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参保居民享受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与报销的生育并发症住院医疗费之和超过当次住院医疗费总额的,超出部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如果参加大病互助补充保险,按照城乡居民报销标准,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城乡居民缴费分220、320两档

  医保局昨就门诊报账和大病补充热点问题答问

  《成都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和《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办法》正式出台,昨日,市医保局专家坐镇本报热线962111,解答了上百位市民有关缴费、待遇等问题。

  医保费率基数下调

  从4月1日起,单位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费率由缴费基数的7.5%调整为6.5%;个体参保人员中按成都市市平工资的9.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缴费费率由9.5%调整为8.5%。

  下调的1%的缴费额作为参加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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