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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保证续保的住院报销医疗险
2011-12-15 16:04:53 向日葵保险网  张萍
[导读]:客户资料:王女士,40岁,办公室职员,月均收入6000元 年缴保费:2041元

  案例如下

  张先生:2001年我购买了一份养老保险与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前些年保险公司都按时提醒我续保,可2005年我因心脏病入院治疗,当时保险公司便赔付我医疗费用6000元。可今年当我续保时,保险公司告诉我,他们要终止我的附加住院医疗险。

  我对此很不满,一份保险合同的终止,应该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保险公司怎能在没有征求我意见的情况下,单独终止保险合同呢?

  案例聚焦终止附加险合同,合理吗?

  实际上保险公司的做法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养老险与附加住院医疗险的保险类型不同,养老险的保险责任是在投保人完成缴费义务后,保险公司从投保人退休开始,每年按照合同约定的养老金额,向投保人支付保险金。投保人购买养老险,通常不会存在被保险公司退保的可能性。

  而附加住院医疗险则属于健康险范畴,健康险是一种保证被保险人在患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时,得到经济补偿的一种保险。

  如果保险公司在核保时发现投保人曾患有疾病,且这类疾病还有复发的可能性,他们就会参考投保人的病情,或增加保费,使合同继续生效;或要求投保人在合同约定中增加一条除外责任,即保险公司对一些特定疾病不予理赔。当然即使保险公司作出拒保决定,也是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

  而张先生在2005年患有心脏病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在今年核保时,认为张先生身体并不健康,心脏病随时可能再次复发,于是保险公司基于规避经营风险,便不得不终止张先生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合同。

  张先生购买的附加住院医疗险属于短期健康险,这类保险的有效期限只有一年,且保险公司没有承诺保证续保。当合同到期时,保险公司会根据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有权决定是否给被保险人续保。

  我公司这款保险承诺首年度保证续保,保证续保到69周岁或者当初约定的40万元报销额度用光为止。客户几年后因为身体原因住院报销,转年度保险公司不会因为客户身体原因提出增加保费,或者拒保的要求,转年度只要客户履行缴纳保费的义务,保险公司无条件给客户承保住院报销保险。作为主险单独承保,缴费一年,保障一年。

  这是一个客户的案例,我想这也是很多40岁左右女性的实际需求,因为40岁之后的女性患病住院的概率要比年轻时高出很多倍。未雨绸缪,早些准备,从容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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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特约作者
张萍  人保健康
     一个偶然的机会让我脱下了白大衣由一名白衣天使成为一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成为中国人保健康公司的健康顾问。长期的寿险从业工作,让我深刻的感受到每一个家庭的艰辛,也坚…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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