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城市临时救助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
(三)居民身份证;
(四)低保证、残疾证、或家庭成员收入、致困原因证明;
(五)县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城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城市困难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居委会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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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理:经居委会入户调查、评议、公示并签署意见后报沙河镇政府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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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由沙河镇政府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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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批:县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召开会议研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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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由社会居委会负责发放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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