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流程
(一)申请:申请享受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
(二)受理:居委会核实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居委会签署意见报沙河镇政府。
↓
(三)审核:沙河镇政府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民政局审批。
↓
(四)审批:县民政局对镇政府上报的有关材料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审批,并反馈到沙河镇政府、居委会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
(五)发放:城市医疗救助金通过社区居委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必要时县民政局通过城市医疗救助资金支出专户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城市临时救助工作指南
临时救助的条件
凡持有本县户口,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
(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
(二)已纳入城市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这家庭;
(三)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困难家庭;
(四)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群。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