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医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注:,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居民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低保、残疾、优抚对象金额不限。
城市医疗救助指南
城市医疗救助的条件
凡持有本县常住户口,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城市居民均可申请医疗救助。
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一)城市低保对象;
(二)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
(三)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对象(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当地低保标准150%的家庭成员);
(四)其它对象。
申请城市医疗救助需提供的材料
申请享受医疗救助的对象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疗机构诊断证明、药费发票,已经报销了医药费的需提供报销凭证,未报销的提供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必须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经办人签名)的有效发票复印件、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等证明材料;
3、低保、残疾、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退休或在职的提供单位工资证明,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证;
以上所有资料一式三份
注:,城镇职工、退休人员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居民住院费用8000元以上,低保、残疾、优抚对象不限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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