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四川
省保监局将展开相关调查
记者查阅了川内部分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找到了一些类似于浙江省工商局界定的问题条款。随后,记者与四川保监局进行了联系,该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得知这一情况,“不排除四川也有这类条款”。在看过浙江省工商局的审查报告后,该局有关人士表示,省保监局会在川展开相关调查,如有异常,会向保监会提交报告。
而四川省消委会一位负责人称,浙江出现的情况在全国普遍存在。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2004年十大不合理条款中就有两条保险合同条款。据介绍,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格式合同,由各保险公司总部制订并发给各地分支机构。在制订合同时,设立了众多专业性条款,很多人搞不懂,如重大疾病保险,什么程度是重大,什么部门来认定,都是保险公司说了算。该负责人表示,各地消协都在努力,希望促进问题条款的修改。
律师说案
出车祸问题条款挡住索赔
浙江省工商局表示,问题条款将导致“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对此,四川同兴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宋朝阳表示,现行保险合同条款中确有不少陷阱,他向记者提供了一个他代理的保险索赔案例。
7月中旬,王某驾驶大货车追尾致死。事前,车主为王某购买了一份驾驶员意外险。但保险公司以王某“违反交通管理条例”为由拒绝赔付,该款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第三条规定:被保险人“殴斗、违法、违反交通管理条例……保险公司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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