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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惠民政策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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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要是没有保险新政策,我早就不在人世了。”今年49岁的董学华说。他是云南省楚雄州楚雄市鹿城镇董家村人,2003年的时候,开始发现自己有肾功能疾病,但舍不得花钱上医院看病,就一边吃药一边在外面打工,一直拖着。

  “在这种对接过程中,我们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和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不断优化理赔流程、简化理赔手续,提高理赔时效,做到及时、足额赔付,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云南保监局的信任、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李晓峰说,“同时,在方案设计、风险管理、流程再造和服务团队建设等方面,我们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健康保险经营的专业优势也越来越是明显。”

  当地有关专家认为,无论从国情还是云南的省情来看,把商业保险资源引入到基本医保等方面非常必要。但是,由于目前社保补充保险业务的发展和盈利模式还没有成型,除了医保普遍存在的道德风险外,商业保险公司还必须对政策波动风险、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运营成本控制等潜在风险要有清醒的认识。

  比如,在国家的新医改方案中,鼓励“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但并没有做出相应的具体规定,尤其对保险公司的合理利润空间没有明确规定,这给商业保险公司的运营带来一定的尴尬。如何在做好服务经办工作的同时,不违背市场经济的生存法则,这是今后各方面必须关注的一个课题。

  金利东认为,在商业保险公司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关键在于三个方面:一是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二是要有一个好的制度设计;三是要有一个规范到位的经办服务能力。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形成政府政策目标得实现、参保人员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的三方共羸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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