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截至目前,云南人保健康在全省4个州(市、县)承办了新农合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服务参保群众达280万人,处理赔案2.3万余件,支付赔款4800万余元,为2万多个农民家庭解决了因大病造成的实际困难。
关键在于服务
“大病补充保险是对新农合制度的完善和补充,也是一项体现政府责任的惠民政策,在参与经营管理的过程中,对保险公司来说,如何服务好参保农户,这一点非常重要。”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永培映说。
他介绍说,在最初与州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研究设计大病补充保险方案时,没有简单参照城镇职工大病补充保险的做法,而是选择“每人每年缴费20元参保,参保人在统筹年度内发生住院,凡符合新农合补偿的病种和医药费用,新农合减免后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超过3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比例由大病补充保险支付,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
“3000元的起付额度是以楚雄州农民人均纯收入确定的,是农民基本可以承受的支付能力,这部分患者占了住院患者的10%左右,符合保大病的宗旨,40%的支付比例,是以现有的实际住院资料为依据测算出来的。”楚雄州卫生局新农合办公室的皮映秋表示,虽然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相比,由于缴费额度较低,赔付比例也较低,但覆盖面却高很多。
人保健康楚雄中心支公司团险部副经理肖良英介绍说,为了切实做好服务工作,从2010年1月1日新农合大病补充保险启动以来,该公司招聘了12名具有医学背景的审核人员。根据参保人数多少和案件发生情况,分别派驻到各县市,与当地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联合办公,参与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以达到规避风险、规范医疗行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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