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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启动重点救助对象商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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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救助工作水平,缓解民政重点救助对象在疾病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治疗方面的费用压力,博州制定了《博州城乡重点救助对象商业医疗保险方案》。

  2月17日,博州重点救助对象商业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全州4.9万名民政重点救助对象将受益。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升救助工作水平,缓解民政重点救助对象在疾病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治疗方面的费用压力,博州制定了《博州城乡重点救助对象商业医疗保险方案》。

  《方案》规定,凡是博州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均可自愿参保;保费为城镇居民每人每年6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年40元;投保对象不论年龄和健康状况,无需体检,可直接参保。这个参保险种起付线2000元,赔付主要针对城镇医保和“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分段按比例进行赔付,最高赔付限额为17万元。

  《方案》还规定,参保对象一旦住院,保险机构立即根据医疗机构的级别给予参保对象60元至200元不等的门槛费补助;设立大病住院预赔保障制度,即当参保人员遇到大病需转院治疗、个人垫付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经参保人员申请,保险机构要预付不超过40%的医疗费用,确保参保对象治疗的持续性和系统性。此险种属综合险种,包括健康险和意外险,填补了城镇医保、“新农合”没有意外伤害赔付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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