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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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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都参加了社会保险。那么,其中的医疗保险有哪些待遇呢?以下是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解读。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如何构成?

  答: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以下部分构成。即:参保人所在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参保人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个人账户如何办理:

  答: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参保,其个人账户由所在单位统一到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保中心)及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分支机构办理。个体劳动者参保,需要向参保地所在市、区县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这些机构代为办理。

  ■个人账户能否支付住院费用?

  答:住院费中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可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个人账户资金是如何计息的?

  答:个人账户的存储额按照当时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不需缴纳利息税。

  ■个人账户的剩余资金是否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答: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专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具体说,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上的剩余资金,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可划入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如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这笔钱以支票形式转入其所在单位的开户银行,由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给继承人。若无继承人,这笔钱将被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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