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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沈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六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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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沈阳基本医疗保险自2001年启动实施以来,十年间,这一惠民工程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沈城百姓也从中真正得到了实惠。但是部分参保人对于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理解尚存许多误区。5月31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相关专家就最常见的六个误区做以解读。

  误区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一旦选定,不允许到其它定点医院就医。门诊特病、住院及家庭病床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也会受到影响。

  上述想法是不对的。门诊统筹是指除门诊特病、住院及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以外的普通门诊就医时享受的一种新增加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选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后,只有在您本人所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医才可以享受到门诊统筹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剥夺了您到其它定点医院就医的权利。假如您到其它定点医院就医的话,只是不能享受到门诊统筹这一项待遇而已,却不会影响您门诊特病、住院及家庭病床等其它医疗保险待遇的享受。

  误区二:医保患者住院之时,医保卡个人帐户里的钱花光后,医疗保险才给报销。

  参保人员医保卡内的钱就和您的银行存折一样,都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可以跨年度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时,必须负担基本医疗范围内的住院起付线费用和起付线以上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而医保卡中的钱可用于支付以上费用。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有病住院了,在出院结账时就可以用您医保卡中的钱支付住院期间应该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果住院前您的医保卡中的钱已全部花光,那么以上费用就必须用现金支付了。

  误区三:医保给医院的费用有额度限制,花完了患者就得出院。

  这里所说的“医保给医院的费用的额度限制”是指“人均定额结算费用”,简称“人均定额”。它是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院的管理手段,是医保与医院之间结算的依据。目前我市根据定点医院级别确定各医院住院患者人均单次结算医疗费用,这是个平均费用值,有的小病花不了,有的大病会超出,但总体上是平衡的。

  人均定额与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没有直接联系,并不是给参保患者的医疗费。参保患者住院治疗,是以病已治愈或好转为出院依据,这一点卫生行政部门是有严格执行标准的,而不是以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为依据。参保患者病未治愈(或好转),即使医疗费用达到定额结算标准,参保患者仍可以继续住院治疗,凡是劝患者出院或强制办理出院手续的,均属严重违规行为,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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