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解读意外伤害保险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意外伤害保险条款指的是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上规定的关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人身保险的一种,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指在保险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而因此在责任期限内不幸残疾或身故,由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在购买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具体险种的保险条款,弄清保险责任及相关约定。

  6、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时,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或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受益方式为按均分或比例的已身故受益人,或放弃受益权的受益人名下的保险金,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

  二、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后生效,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监护人书面同意,因受益人变更所引起的纠纷保险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三、残疾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接受其他指定或变更。

  四、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意外伤害事故中身故,无法确定两者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

  7、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申领各项保险金须提供保险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以及下列证明和资料,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的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身故保险金的申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受益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公安等有权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4公安部门县级以上公立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

  5如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其他与保险事故认定有关的证明及文件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8、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一、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二、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三、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四、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二、推荐一:平安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中保险责任

  在平安保险合同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期间内,平安公司将承担以下意外伤害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身故,本公司按其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本公司按该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事故发生后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两项以上者,本公司给付各对应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仅给付一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属残疾等级不同时,给付较严重项目所对应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残疾合并前次残疾可领较严重项目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者,按较严重项目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的残疾视为已给付该项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应予以扣除。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为限。

  (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三天内接受治疗的,当该次治疗在三十天内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时,本公司就超过部分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在境外治疗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内相同治疗的平均水平折算。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保险单所载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若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已部分得到被保险人所在单位报销或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给付的,本公司可根据医疗费凭证复印件及单位、社会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报销或给付金额证明,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承担其剩余部分的赔付责任。

  三、推荐二:阳光人寿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照在投保时与投保人的约定,对被保险人遭遇的以下一类或几类风险承担保险责任:

  (1)自驾(乘)汽车意外伤害: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经营客货运业务的汽车在车厢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2)汽车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汽车在车厢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3)轨道车辆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车辆(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在车厢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4)轮船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轮船自踏上轮船甲板时起至离开轮船甲板止遭遇意外伤害事故;

  (5)飞机乘客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止遭受意外伤害事故。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