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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报销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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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北京市因生育所发生的产检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并填写相应表格,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社保中心结算。

  三、注意事项

  1、产前检查费用在孩子出生后一次性申报,每月1至15日之前上交相关材料;

  2、已婚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分娩住院治疗的须同时出示《社保卡》和《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就医,住院发生的费用均直接和医院进行网络结算(不需要到医保中心报销);

  3、生育报销各种表格填写齐全,不能空项,金额准确;

  4、稽留流产、不全流产、完全流产不属于生育险范畴,当次费用按照基本医疗费用申报,之前相关门诊检查费按生育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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