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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报销申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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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北京市因生育所发生的产检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并填写相应表格,由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社保中心结算。

  一、参保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在医院直接进行医保结算,只有因入院时黑名单或急诊入院未带社保卡等情况,可申请手工报销。

  二、因生育所发生的产检费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现金垫付,并将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明细、处方、原始收据及相关证明妥善保存,并同时填写相应表格。由学校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区社保中心结算。

  (一)、申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费用。

  2、申报时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表》(一份并加盖公章)——学校医务室有关人员负责填写

  (2)、《海淀区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学校医务室有关人员负责填写

  (3)、原始收据

  (4)、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明细单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单位开具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加盖公章)

  (二)、申报生育分娩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医疗费用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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