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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标准调整 待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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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为此,北京市有关部门提高了相关的社保待遇,其中规定北京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北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出台调整办法:2012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和非京籍职工等都将可享受生育保险了,产假期间的工资标准不会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医疗待遇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左右。预计此次调整将惠及400万人。同时,北京市生育保险将和其他四险一样在制度上实现全覆盖。

  覆盖范围:

  新增非京籍、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

  一直以来,本市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仅限于本市城镇企业且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本市户籍职工,以及获得《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地户籍职工。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了《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起,扩大生育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即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这样一来,可将目前不能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会计师)事务所、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民工等全部纳入,从而实现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蒋继元介绍,随着覆盖范围的扩大,人员范围也随之增大。凡是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在参保之列,是否具有本市户籍、是否为城镇户口等均不再是“门槛”。这意味着,非京籍职工、农民工等明年均可参加生育保险,并与本市城镇职工一样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待遇。为了预防一些用人单位不给职工上生育保险,市人保局表示,今后将实行五个险种统一征收的方式办理参保。

  此次调整预计惠及400万人,再加上原来已参保的近400万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将与其他四险看齐。

  待遇标准:

  生育津贴低于个人工资标准单位补足

  生育保险制度建立于2005年,此次是首次对参保人待遇水平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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