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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标准调整 待遇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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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社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北京市民都参加了社会保险。为此,北京市有关部门提高了相关的社保待遇,其中规定北京生育津贴将不低于单位平均工资。

  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支付医疗机构的定额标准,同时首次将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相关门诊检查的费用、住院分娩当次产褥期感染等项目纳入可报销项目。(详见下表)

  据了解,北京的剖腹产率一直居高不下,此次在政策调整时对自然分娩有所“倾斜”。如在三级医院自然分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从2100元提高到3300元。

  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后,既对医疗机构给予一定补偿,同时减轻参保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可以说,如果参保人员没有签订自费协议(即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外的需求),完全可实现生孩子不花钱。

  重要提示

  申领条件:

  需连续缴费9个月

  为维护生育保险基金安全,生育保险规定领取生育津贴需有连续9个月的缴费,避免选择性参保。据介绍,以前曾发现有的用人单位只按最高标准为职工缴纳一个月的生育保险,即享受待遇,钻了政策的空子。

  此次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后,对于新纳入参保范围的女职工,将“9个月的连续缴费期”加以调整:即自2012年1月1日起9个月内分娩的,可即时申领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但在9个月后分娩的,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为确保女职工合理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生育保险还确定了补支待遇原则: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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