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最高可报400元
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关于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通知,该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可以有效减轻参保患者的门诊医疗费负担。
通知中规定:参保人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所)的普通门诊(含急诊)医疗费的报销比例,将统一为50%(其中:一般诊疗费报销6.5元,个人支付2.5元);省、州(市)、县(市、区)(以下简称省、州、县医院)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统一为25%。每年个人门诊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400元。
此外,对于参保人员患符合规定病种的慢性病,在省、州、县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的医药费报销比例为50%(一般诊疗费报销6.5元,个人支付2.5元),乙类药品不设先自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门诊慢性病医疗费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每月支付限额为8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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