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投保指南 > 正文
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介绍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国寿鸿宇两全保险(分红型)集教育、婚嫁、养老、投资理财于一体,关爱孩子一生;期满给付,养老无忧;专家理财,坐享其成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投保。

  险种特色:

  集教育、婚嫁、养老、投资理财于一体,关爱孩子一生

  三年交费,市场独有;双倍保障,更显关爱

  期满给付,养老无忧;专家理财,坐享其成

  借贷自如,体现人性;交清增额,实现身价

  所得不交税,收入不打折,有效避税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合同的次日零时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十八周岁、十九周岁、二十周岁和二十一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二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给付婚嫁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照所交保险费的13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自其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