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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开展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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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从兵团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兵团医疗救助制度,兵团将在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开展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兵团推开。

  记者从兵团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兵团医疗救助制度,兵团将在农一师、农三师、农十四师开展困难群众大病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向全兵团推开。

  据了解,此举旨在探索建立医疗保险多层次、保障功能多样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兵团困难群众就医难、看病贵问题,促进社会稳定,推动民生改善。

  据介绍,试点单位已参加兵团基本医疗保险,且具备兵团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困难优抚对象两项条件之一的人员,不论年龄大小、健康状况及既往病史,均可纳入参保范围。保险缴费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20元,此项费用将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由兵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年最高理赔金额可达8万元。先行试点的三个师将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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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参保人员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对于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均可由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偿,赔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年最高理赔金额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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