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引人深思。一方面,生活中常听保险公司"教导"投保人务必做到如实告知,但实际上,这是合同双方都应切实履行的义务。而本案中的一个事实是,身为高先生亲戚的保险公司代理人,明知对方病情,但仍以"体检过关就没事"之说劝其投保,恰恰说明代理人本身对于将作为承保人的保险公司不具诚信。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近些年虽然国内保险业有了长足发展,但从业人员的素质依旧参差不齐。为拉业务,提佣金,一些保险代理人将职业道德抛在脑后,只求客户当场签合同,日后理赔顺利与否却毫不关心,由此,就为不少保险纠纷埋下隐患。
另一方面,据报道,法官查阅保险合同时发现,高先生填写健康告知栏时,对应属妇科的有无乳腺疾病等内容也做了填涂。由此可以看出,当时投保人对哪些情况能投保、哪些情况不能投保等不甚清楚,保险公司并未向其讲明条款内容。显然,"癌症患者术后投保,保险公司一路绿灯;投保人病故,保险公司却翻脸拒赔",高先生生前买保险是图保障,哪会知晓现在竟让自己的遗孀如此不省心,而这一切,皆因保险公司"承保理赔两张脸"所致。
有网友指出,这起荒诞的"带病保单"事件,折射出保险业的无序和诚信的缺失。虽然法院的判决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但一起个案不足以撼动保险业常年累积的"承保理赔两张脸"的弊病。虽然人人知道保险公司承担着风险,理赔可能会亏本。但是,保险公司挣的就是承担风险的钱,如果把风险都让消费者承担,那么保险公司又有何存在的意义?
的确,为吸引客户,保险公司往往要求代理人热情主动,甚至不惜"三顾茅庐"。然而,一旦完成销售,面对投保人的理赔要求时,保险公司却全然不见推销时的那种积极性,相反不是提出苛刻的理赔条件,就是千方百计推卸责任。如此漠视售后服务,往往让投保人觉得保险公司并未把自己当作"上帝",而只是当作获益的对象。
其实,善待顾客就是善待自己,在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只有将开拓市场与维护市场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将消费者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真正纳入对保险公司业绩指标的考核,让消费者理赔时也能像投保时一样获得热情周到的服务,才能最终赢得市场。类似上述这样"承保理赔两张脸"的案例,也能避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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