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在各地进行的自发试验中,地方政府普遍建立了补贴机制。补贴办法分为两种:一种是对困难人群定向补贴,另一种对参保者给予普遍补贴。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次国家试点方案中的政府补贴吸取了地方的上述经验,采取普遍补贴和特定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并划分了三个补助层面。
首先,对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政府每年按不低于40元给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从2007年起,每年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对中西部地区按人均20元给以补助。东部地区参照新农合适当补助。
居民在拿到政府补助后,还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之前各地的自发试验中,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基本在50-200元之间。鉴于这部分个人缴费对于城镇一些困难群体而言仍是个不轻的负担,因此在这次的国家试点方案中,政府在确保获参保居民人人获得不低于40元补助的基础上,还将进一步向特殊困难人群倾斜,由政府财政再补助特殊人群的个人缴费部分。
具体标准为:对于低保、重度残疾、学生儿童所需的家庭缴费部分,政府按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补助,其中,中央财政对于中西部特定困难人群按人均5元给以补助。
对于其他低保对象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60岁以上的老年人的家庭所需缴费部分,政府每年再按不低于60元标准给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给中西部按人均30元补助,东部地区参照新农合适当给以补助。
据透露,以上是原则性安排,具体的补助方案将由财政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等部门进一步研究后出台。
除了明确政府补贴标准,试点方案的另一个关键点是要界定“城镇居民”的范围,即哪些人参保可以得到这40元补助?
据有关人士透露,此次中央财政补助国家试点地区“城镇居民”大致包括老人、儿童、学生、城镇非就业人员等,但可能不包括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等。
《试点意见》还对其他具体制度设计如个人缴费标准、保障水平和报销比例等作出了规定,也不再提备受争议的“个人账户”。各地可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条件,灵活地进行相应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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