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城镇居民医保工作会议7月23日在北京京西宾馆召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医保试点的工作。
由国务院召开的这次会议为期两天。
参会的有各省、市、自治区的主管负责人,他们将领回各自省区的“城镇居民医保国家试点”名额,然后按照新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简称《试点意见》),动手编织医疗保险制度的“第三张网”。(据媒体报道,包括郑州、长春、哈尔滨等在内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无锡、上饶等79个城市都将作为试点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此前,医疗保险制度已经织起了两张大网——在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了约1.5亿名城镇职工;在农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医保有了制度安排。唯有城镇的非就业人群,如职工家属、老人、儿童、学生等成为医保制度最后的“真空地带”。这次,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将把这些人纳入进去。
据了解,《试点意见》明确规定政府财政要对试点地区居民参保缴费进行补贴,对试点城市的每个参保居民每年按不低于40元给以补助,对特殊困难人群的个人缴费还将给以进一步资助,以此提高城镇非就业人群对医疗服务的购买能力。
每人补贴不低于40元
从1994年开始,经过13年的努力,在城市,职工人群的医保制度已经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分担机制。而职工以外的非就业人群由于没有“单位”和雇主而一直成为医保制度的“漏网之鱼”,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又恰好属于经济上困难或弱势的人群。
为此,这次出台的《试点意见》,最引人注目的核心点就是明确了政府财政必须在城镇居民医保筹资体系中承担责任,对这些特殊群体给予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