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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意外伤害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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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意外伤害而住院,花费了高额费用,却无法用医保报销,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在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被排除在外的。

  因为意外伤害而住院,花费了高额费用,却无法用医保报销,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在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被排除在外的。参能否将意外伤害纳入医保范围,是政府和相关部分一直在探索和思考的。

  河南省南阳邓州市一男子钓鱼挥竿时,鱼钩不慎挂住鱼塘高空的高压线,导致全身大面积特重度烧伤,治疗费花去近10万元。当他拿着药费单去医保中心报销时,却被告知属于“意外伤害”,不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鱼钩挂住高压线电流烧伤钓鱼者

  12月15日上午,记者在南阳市中医院烧伤科病房内,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王兴海。经过近50天的治疗,王兴海身上被烧伤的皮肤大部分已经愈合并长出新的皮肤,但右胳膊和下半身烧伤比较严重的地方仍有斑斑伤痕。

  “去钓个鱼,却把自己烧成这个样子。”说起自己被烧伤的经过,45岁的王兴海欲哭无泪。王兴海说,他是邓州市房管局的一名职工,平时喜欢钓鱼。今年10月23日下午,他和一个朋友来到邓州市黄庄鱼塘钓鱼,就在他挥竿甩钩时,听见“啪”的一声巨响,自己就成了一个火球。

  王兴海昏迷了20分钟,醒过来后才知道不仅自己被高压线烧成重伤,就连鱼塘内的鱼也跟着遭了殃,因为电流传到鱼塘内,电死了一大群鱼。

  南阳市中医院烧伤科主任林海兵告诉记者,当天下午5时入院时,王兴海全身像黑炭一样,头发已经被烧焦,面部及全身大面积被烧伤。因为王兴海所用的碳素鱼竿导电,瞬间高温达八九百度,全身衣服随即着火,高压电流从其握竿的右臂进入身体,在体内转了一圈,从左脚出去。王兴海的左脚被烧焦,左脚的一个脚趾已被截掉,全身大面积特重度烧伤。

  “这次住院花费的近10万元都是借来的。”王兴海说,他在单位只是一名普通的职工,平时的收入只够全家人的开销。

  因为在单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王兴海原本指望着能在出院后拿到一部分报销补偿费用来偿还债务。可是当他让家人拿着住院的费用票据到单位咨询该如何报销时,单位称这属于意外伤害,不在医保补偿范围,所以不能报销。随后,其家人又前往邓州市医保中心咨询,得到的是同样的答复。

  “意外伤害住院为什么就不能享受医保呢?”王兴海和亲属对这一解释无法理解。

  按医保政策规定意外伤害不报销

  “王兴海这种情况属于非正常患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是不予报销的。”邓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的侯女士告诉记者。

  记者问:“哪些属于意外伤害呢?”

  侯女士回答:“意外伤害通常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自然疾病等造成的身体伤害,比如交通事故、烧伤、摔伤等。”

  随后,侯女士拿出一份《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种管理暂行办法》给记者看,在该办法第二条里有这样的内容:“治疗先天性疾病、生育、工伤、意外伤害及《南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内的病种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患者现金结算。”

  “不但参保的城镇职工受到意外伤害不报销,城镇居民也是如此。”侯女士说,邓州市政府在2008年12月15日印发的《邓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里也明文规定,参保居民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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