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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政策:意外伤害无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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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因为意外伤害而住院,花费了高额费用,却无法用医保报销,因为按照国家规定,在目前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被排除在外的。

  意外伤害能报销外地已经有先例

  “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受到‘意外伤害’无法享受医保,主要是政策方面的原因。”昨天,南阳市医保中心的一位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目前,南阳市医保方面的相关制度都是按照国家总的政策执行的,南阳市十三个县(市、区)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意外伤害’都不在医保补偿的范围之内。”

  “但并不是说所有人受到‘意外伤害’都不能报销。”该负责人说。据悉,从2007年4月开始,南阳市区的在校学生在校园内出现“意外伤害”,如果没有人赔付,经过审核批准后,可以按照城镇居民医保标准予以报销。自2008年1月开始,南阳市全市范围内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都能享受到这一政策。

  不仅如此,年龄在65岁以上的南阳市直职工受到“意外伤害”,如果没有责任方的赔付,经过医保部门审批确认后,也可以享受医保补偿。

  而就在邓州市,新农合参合农民在日常生活和生产中因突发因素对人体造成损伤,这种损伤是由参合农民自身因素所致、没有他方责任的,如没有人赔付,也可以报销医疗费。

  为什么单单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受到“意外伤害”就被排除在医保补偿范围之外呢?对此,邓州市劳动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这样规定主要是避免重复报销。一般情况下,‘意外伤害’的发生都有第三方的参与,比如交通事故发生后,必定会有人承担责任,也就意味着会有人赔付;工伤也有另外的赔付办法。”

  那么,如果城镇职工和居民参保人员在受到“意外伤害”时没有第三方参与赔付,是否能有机会享受到补偿政策?

  据记者了解,尽管国家有政策规定:“意外伤害”是不在医保补偿范围内的。但是目前,不少外省市已经开始出台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办法。比如襄樊市在2009年11月12日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意外伤害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发生意外伤害时,其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享受待遇。

  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骨科主任、政协委员赵绍杰曾在政协会议期间提交提案呼吁《将意外伤害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补偿范围》。赵绍杰说,受到人身意外伤害后,对于能够提供可靠证据证明无他方责任的住院者的医药费用,原则上应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执行;对于不能提供可靠证据者可比照疾病住院补偿规定减小比例给予补偿。

  究竟该不该将“意外伤害”纳入南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保补偿范畴,南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在探讨和思考之中。南阳市医保中心的负责人说:“南阳市曾就‘意外伤害’是否纳入医保补偿范畴有过三次讨论。医保报销都是以收定支的,根据筹资的多少来调整报销的范围和比例,所以相关部门也都很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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