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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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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保监局日前发布鲁保监罚〔2013〕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华泰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3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华泰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将保险条款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片面比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八)项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山东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华泰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对直接责任人、华泰人寿潍坊中心支公司原银保专管员辛业萍给予警告。
 
  据保监会消息,2012年11月,中国保监会福建监管局调查发现,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侯支公司员工黄河于2010年-2011年工作期间,在郑锋清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资料,以其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办理投、退保业务。
 
  福建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九项的规定。你作为华泰人寿闽侯支公司时任组训,对上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福建保监局对黄河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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