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然,在基本医保中引入商业医保,藉由商业保险的专业化等特点可令医保基金的利用率得到提升。但仍需承认,以保障为主的基本医保与以营利为主的商业医保在本质上确实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差别。清科研究中心分析认为,若两者在一定基础上实现“和谐共舞”,则应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首先,大病医保需要在考虑到不同地区、各层面需求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参保病种及相关价格。虽然此政策的执行并非头次试水,但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也需时间和方法来进行调试。由于医保基金收支运行状况的差异,各地在大病医保保险涉及病种、缴费金额、报销额度等方面也会不尽相同。届时,医疗保险公司可优先将一些较为成熟、发病率较高的成熟病种纳入大病医保,在遵循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对潜在市场进行挖掘探索。
其次,以做足准备为目的,相关商业医疗保险公司需对自身各方面资质进行切实提高。我国参保(合)人数已增至13亿,从规模上来说,对参与大病医保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是机会,更是艰巨的挑战。庞大的人群基数对商业医疗保险公司的人力、财力以及管理效率方面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如何优化自身资源进行有力调动、积极筹备将是这场“硬仗”中的重中之重。
最后,在全力推动大病医保的同时,与其休戚相关的基础医保的发展也需进行严格监督管理。前面也提到过:大病医保所需资金将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以及新农合基金中划出。由此不难理解,基础医保的有效、严谨地执行,将更有助于大病医保的顺利实施。合理控制基础医保基金的花费,在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为大病医保的推行提供更多的保障。
中国医保体系的不断完善与推进,必然会推动医疗体系的全面升级,VC/PE潜在的市场机会与进入大门将进一步松动与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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