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保知识手册 | 终身寿险 | 定期寿险 | 两全保险 | 年金保险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人寿保险 > 寿险故事 > 正文
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既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年金基金的管理运行。
  关于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
 
  为指导和规范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正确处理国有资产出资人、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逐步建立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中央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企业年金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完善企业年金制度,既有利于保障和提高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水平、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又有利于改善企业薪酬福利结构,增强薪酬的长期激励作用,提高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是一项关系到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设。各中央企业要充分认识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规范企业年金制度的建立和年金基金的管理运行。
 
  二、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原则
 
  (一)保障性和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统筹考虑企业职工未来基本生活保障的需要与即期激励作用的发挥,将完善企业薪酬福利制度与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企业凝聚力,完善激励机制。
 
  (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覆盖企业全体职工;也要与职工个人的贡献挂钩,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增长。
 
  (三)兼顾出资人、企业和职工利益原则。
 
  试行企业年金制度应充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不能互相攀比,不能加重企业的负担,不能损害企业的长远发展。
 
  三、试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
 
  1.企业盈利并完成国资委核定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亏损企业以及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企业在实现扭亏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之前不得试行企业年金制度。
 
  2.企业主业明确,发展战略清晰,具有持续的盈利能力和年金支付能力。
 
  (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较强。
 
  企业年金缴费水平应与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不得因试行企业年金制度而造成人工成本大幅度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竞争能力。凡是人工成本指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人工成本指标控制未达到国资委相关要求的,应暂缓实行或调整缴费比例,保持和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基础管理规范、民主制度健全。
 
  企业应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年金方案应当通过企业内部协商的方式确定,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民主方式审议通过。
 
  四、科学设计和实施企业年金方案
 
  企业年金方案应包括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个人账户管理、基金管理、计发办法和支付方式,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其中,要重点设计和解决以下问题:
 
  (一)科学设计薪酬福利结构。
 
  企业应根据人力资源发展战略、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统筹考虑建立企业年金与调整薪酬福利结构的关系,不断完善企业薪酬福利体系。
 
  (二)合理确定年金缴费水平。
 
  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与个人缴费比例应相匹配。企业盈利并完成国资委下达的经营业绩指标,人工成本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人工成本指标控制达到国资委相关要求的,可按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缴费比例执行;盈利指标未能达到国资委核定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企业亏损,以及人工成本指标较高时,应动态调整企业缴费水平或暂停缴费。企业集团内部各企业之间的缴费水平应根据企业发展阶段与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缴费水平,避免互相攀比。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人寿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