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读者李某:我是旬先生的朋友,57岁的他在一家公司已经任职18年,聘用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由于他工龄太长,所以单位不愿意再与他续签劳动合同了。2010年11月30日,用人单位正式通知他合同到期后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旬先生认为自己已经在该单位工作18年,而且马上就快退休,单位提出终止合同是不应该的。请问,旬先生的单位是否有权终止与旬先生的劳动合同关系,旬先生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解答】呼和浩特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潘仲平律师:一般情况下,在劳动合同到期时,单位也好,个人也好,都是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关系的。但是,针对工龄比较长且将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老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由于旬先生在单位已经工作了18年,而且他现在已经57岁,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所以,对于他,单位是无权单方终止与其劳动关系的,合同应直至旬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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