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不高,还被每月在工资内扣除128元购买意外险,这让在沙井某工厂打工的李先生和他的同事们很犯难,李先生质疑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法律界人士认为,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如果公司为了加大对员工的保障力度,而为员工额外投保商业意外保险,应当遵循自愿原则,否则就是“好心办坏事”,是不合法的。
从工资内扣款购买意外险
李先生在宝安区沙井一家工厂工作,最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员工购买一份意外保险,称缴款方式是每月在工资内扣除128元。李先生和同事们的收入都不高,所以都不愿意买,“但公司给出的理由冠冕堂皇,称购买商业保险的出发点是为员工的利益着想,万一发生重大事故可以获得一大笔赔偿。”
李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所从事的工种又不是高危行业,强制购买意外险是否合法呢?即便自己从事的行业有一定危险性,但公司已经为员工购买了社保,意外险只是一种商业险种,是否有必要购买呢?最重要的是,每月从员工的工资内扣除128元,公司有这个权力吗?
不应以此方式转嫁风险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的黄远伸律师认为,无论员工所属的行业是否为高危行业,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行业是否高危,仅影响工伤保险缴费率的高低。
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广东省及深圳市工伤保险法规规定,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所以工伤保险费应当是由用人单位承担的,不应由员工承担支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