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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时一定要注意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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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意外保险是为投保人分担意外所造成的损失,为了让投保人得到真正的保障,保险专家提醒,在购买旅游意外保险时,一定要看楚免责条款,以避免不必的纠纷。

  法院审理认为,周老师作为保险受益人向旅业公司交了旅游服务费,其中包含了保险费用,而后旅业公司作为投保人给周老师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向保险公司交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成立。旅业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旅游安全保险协议》及《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均是采用的格式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8条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因此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是保险人的法定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保险法》第18条规定的“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的问题的答复:保险人对免责条款的“明确说明”系指对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保险公司和旅业公司对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限制条款和免责条款作了明确说明,因此保险公司应承担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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