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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保险应注意免责条款 弄清何谓“意外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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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所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事故为保险事件的短期性人身保险。凡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此种保险。

  近段时间内,交通意外事故接连不断,触目惊心的画面让人们震惊、悲痛的同时,也让人们逐渐认识到保险可以降低或转嫁自身在生存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风险。

  短期意外险热销,说明人们的保险意识正在逐渐提高。

  所谓“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是一种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标的、以意外伤害事故为保险事件的短期性人身保险。凡年龄在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生活、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此种保险。投保后,如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并在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伤残)的,保险公司应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残疾)保险金,并在一定条件下,保险公司还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按比例支付保险金。

  选择这种保险,首先应当清楚“意外伤害”的含义。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因而在此种保险中,如果是因被保险人疾病等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这一点需要提醒大家,选择保险时,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所具有的功能,注意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为自己选择较充分、可靠的保险作为风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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