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无处不在,面对目前世界频发的天灾人祸,您有没有想过为自己购买一份意外险呢?在您购买了意外险以后,万一发生不幸,是否就可以百分之百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呢?谈到这里,许多人都有这样的误区,认为只要买了意外险,自己一旦发生意外就能赔。其实,意外也分很多种,下面我们来列举十项最常见拒赔意外情况,万一不幸遇到同类事件,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温馨小提示:投保人在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标明的意外保障范围哦!^_^
案件一:意外跌倒
案件回放:
李老太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两年后不慎两次跌倒,经救治仍不幸身亡,李老太的丈夫刘先生想保险公司索赔,却被拒赔,闹上了法庭,经医学鉴定为“脑动脉瘤破裂导致自发性蛛血”死亡,刘先生的请求没获得法院的支持。
拒赔理由:
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因遭遇意外的、非疾病所导致的意外事故,并以此意外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其身故的,保险公司应给付保险金。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法医医学鉴定中心,对李老太的死因进行了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李老太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其本身疾病造成的,而两次跌倒仅仅是一种诱发因素。
案件二:酒后意外死亡
案件回放:
刘某是某市橡胶厂雇工。2004年10月,刘某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合同同时约定了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而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责任的情形,其中一条为: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品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2005年10月28日,刘某发生了意外。当晚8时许,一辆大货车在该市西青区津文公路上与参加完饭局骑自行车回家的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大货车司机肇事后驾车逃逸,后被抓获归案。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大货车司机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后驾车逃逸,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死者刘某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通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拒赔理由:
2006年1月14日,刘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书。3月保险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刘某的妻子、女儿和父母共同作为原告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2万元。不过,保险公司却表示,刘某是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因交通事故死亡的,符合保险合同中免责条款的约定,所以不同意给付保险金。
意外保险的责任免除中有一条: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这就是说醉酒不在保障范围内。但定期寿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的免责中无此条标注。还请仔细查看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和免责部分,才能更好地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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