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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第5次调整医保报销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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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第5次调整医保报销封顶线,251万参保职工每年报销限额提高到了15.3万元,算上20万元的大额救助金,每年可享受最高35.3万元的报销待遇。市内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15.3万元。

  市民小病不出社区

  除了“医卡通”模式,为了解决看病难的问题,青岛市将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小病不出社区、大病及时转诊、康复返回社区的分级诊疗目标。

  记者还从医保部门了解到,青岛今年约有8万人次患者通过转诊就医,占医保报销人员的40%左右,这个比例还很低,“居民医保参保人不经过社区而住院,无法纳入报销体系,必须完全自负,因此不少人在住院后补办手续。”该负责人表示。 ( 陈珂)

  职工医保可全国漫游 青岛今起可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从今天起,职工医保将可跟着劳动者换工作而全国漫游。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青岛近期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转移接续经办规程,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已调试完毕,正式开始办理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流动人员可参照相应流程办理医疗保险转移。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青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准备流动到外地就业,且外地已有接收单位的人员,可直接向新就业地经办机构申请,将在青岛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至当地,转移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同时办理医疗保险账户金余额支付手续;

  若没有接收单位的流动人员,可在离开青岛之前,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流动人员应妥善保管缴费凭证,以便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向就业地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凭证,申请转移医保关系。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流动到本省其他统筹地区就业时 ,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原设立的个人账户也可以随同其医疗保险关系进行转移,个人账户余额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划转,也可以注销个人账户,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个人账户余额提现发给本人。

  有关负责人介绍,转移到青岛的新参保人,在参保半年内不予报销住院费用,纳入报销范围的统筹部分计算,半年后按照25%报销,一年后可按照50%报销,两年后可按照75%报销,三年后才可转入正常报销程序。医保转移接续后,参保职工的缴费年限也可以同时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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