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工伤保险 > 正文
 
进行“工伤”认定诉讼要注意的三大事项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职工受工伤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遭遇单位的无理拒绝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工伤认定诉讼。根据相关法律,如果职工进行工伤认定诉讼应注意时效、保留证据、复议前置等三个问题。

  职工在工作期间受了工伤必须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要进行工伤认定诉讼,要注意以下三大问题。

  一、时效。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二、保留证据。

  如果无书面劳动合同,要另保留证据。据粗略统计,目前仍有八成劳务工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些劳动者必须通过其他途径证明其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如工资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金等的收条、出勤记录等。

  三、复议前置。

  根据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