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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70万市民缴居民医保费 累计报销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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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的70万参保人开始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缴纳标准分别为每年40元、150元、300元和720元,并可享受人均120元的财政补贴,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2万元。

  从今天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的70万参保人开始缴纳下一年度的保险费,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缴纳标准分别为每年40元、150元、300元和720元,并可享受人均120元的财政补贴,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2万元。

  据了解,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过期参保或中断参保的,以后年度再参保时须补缴历年欠费,且过期的医药费无法报销。

  累计报销2.6亿元费用

  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7年7月1日实施以来,已平稳运行三个保险年度,全市参保人数已达70万人,为14万人次报销住院、门诊大病等各类医疗费累计2.6亿元,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2万元。

  上个月,我市已经启动居民医保的大学生缴费,目前已经完成缴费10余万人,从本月起,其他城镇居民,包括少年儿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其他非从业人员的参保缴费工作也已全面展开,涉及参保人员70万人。

  政府补贴人均120元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集中缴费,并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享受政府年人均120元的财政补助,少年儿童、重度残疾人、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缴纳标准分别为每年40元、150元、300元和720元,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大学生缴费标准也是40元,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

  如果参保人员是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的参保人和优抚对象,可持个人缴费收据到街道民政部门办理报销。

  为防止投机参保行为,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必须在集中缴费期内参保缴费,过期参保或中断参保的,在以后年度参保时,必须补缴历年欠费,并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待遇,补缴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不予补报。

  为此,社保部门特别提醒广大城镇居民,一定要在集中缴费期内及时参保和续保缴费,避免影响个人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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