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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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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公司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的保险经营机构,其养老保险业务的办理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管理办法条例来,《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就是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可以视情形进行监管谈话。

  第四十六条对违反《保险法》规定经营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由中国保监会或者当地派出机构区别不同情况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保险公司经营具有养老保障功能的个人两全保险业务,适用本办法对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的有关规定。

  前款所称个人两全保险产品的具体范围,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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