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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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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监会07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是专门规范养老保险领域的规章制度。《办法》将养老保险业务分为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三项业务,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都作出多项规定,以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

  中国保监会2007年11月发布了《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养老保险作为保险业重要的业务领域,有了专门的部门规章加以规范。

  《办法》对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保护做出多项规定,以促进养老保险真正实现养老保障的功能和目标。

  《办法》将养老保险业务分为三类: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和企业年金管理业务。此次颁布的《办法》,对包含企业年金业务的三类养老保险业务,均进一步贯彻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利益的原则。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07年第4号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9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吴定富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业务、团体养老年金保险业务、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等提供养老保障服务。

  第三条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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