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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统一参保,养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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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征地的农民属于弱势就业群体,一般被征地后成为自由劳动者,他们的养老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国家出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参保。达到60岁后,可领养老金。
  参保人员因故死亡的,个人账户缴费本息余额一次结清,依法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迁往外地的,个人账户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方面,被征地农民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自谋职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中村老年居民和中小学阶段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补贴,个人部分个人承担。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相应财政补贴,个人费用个人负担。

  未就业者可领《就业失业证》

  根据实施意见,在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将被纳入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其中,没有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失业证》,凭证可享受免费提供的就业咨询、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还可享受职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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