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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统一参保,养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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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征地的农民属于弱势就业群体,一般被征地后成为自由劳动者,他们的养老问题显得更为突出,为了保障他们的权益,国家出台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方案,以村为单位进行统一参保。达到60岁后,可领养老金。
  被征地农民按4类地区设3个档次的缴费标准和保障标准:

  一类地区:迎泽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经济区,缴费标准设48960元、76320元、103680元共3个档次,到规定年龄后,对应的领取标准为272元/月、424元/月、576元/月。其中,年满60周岁及以上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金应一次缴清;未到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的,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一次缴清,确有困难的,可协议分次缴纳,并按规定补足相应增值部分。

  二类地区:清徐县、古交市,缴费标准设48240元、72360元、96480元共3个档次,对应的领取标准为268元/月、402元/月、536元/月。

  三类地区:阳曲县,缴费标准设43560元、66420元、89280元共3个档次,对应的领取标准为242元/月、369元/月、496元/月。

  四类地区:娄烦县,缴费标准设39600元、60840元、82080元共3个档次,其对应的领取标准为220元/月、338元/月、456元/月。

  太原市农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以上相应地区的失地农民,均可在对应的3个档次中,选择其中的一个档次缴费,其中,最低一档的领取标准是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的。

  缴费将由农民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三方共同承担,筹资比例原则上按最低档缴费标准的3:4:3确定。农民选择中、高档的缴费标准,政府承担标准不变,其他部分由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

  60岁可领养老金

  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保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从满60周岁的次月起,由农保经办机构按核定保障标准通过银行、邮局等渠道及时足额发放养老金。

  养老金先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从统筹账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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