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征地方案批准之日起,将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保
今后,太原市被征地农民自征地方案批准之日起,将可以村为单位统一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12月25日,太原市劳动保障局出台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意见,确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计发办法。
人均不足0.4亩可享社保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对象,是指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承包权,征地后人均农业用地不足0.4亩(含0.4亩)的村或居委会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按照要求,土地被征收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政府已作适当安排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享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户口已迁往外地或出国(境)定居、保障范围内的服刑人员等,将不列入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范围。
被征地农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可在自征地方案批准之日起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统一参加。被征地农民按年龄划分为供养年龄段(征地时已年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征地时1659周岁人员)、未达劳动年龄段(征地时不满16周岁人员)。
缴费和保障标准设3档
根据实施意见,征地时被征地农民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缴费年限均为15年;年满60周岁以上的,每超过1周岁,缴费年限减1年,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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