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类的养老保障,又可分为两大类:给付金类(Pension,很多人翻译为“退休金”,不准确)和缴款返还类(Contribution)。这两类养老保障计划的区别,我们后面再详谈。
二、社会保障计划
社会保障计划由罗斯福政府在1934年提出,《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正式确立。翌年开始发放社会保障号。到1937年底,有3千5百万就业人员领取了社会保障号。从1937年,该计划正式运行。运行的第二天,一位名叫ErnestAckerman的汽车司机退休。他只缴纳了一天的社会保障税,即一个美分,但退休时按规定领到了17美分的一次性津贴。在1937-1940年,根据《社会保障法案》,社会保障计划用一次性津贴的方式发放退休金。从1940年起,改为按月发放。
(一)资金来源、津贴发放和收支平衡
社会保障计划,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集体退休保险。其资金完全自给自足,来自于每一个参与者缴纳的社会保障税。这笔税收由雇主直接从个人工资中扣除,进入全国统一的社保基金,并由联邦政府投资增值。社会保障税是“工资税”(payrolltax)的主要组成部分。必须注意它不是“个人所得税(incometax)”。后者是根据扣除工资税以后的个人收入,按年度累计,一次征收。
社保基金主要是用来发放所有参与者的退休金。此外,社保基金也用来发放其他福利,如伤残津贴、个人去世后的家庭成员抚恤金等,此处不详述。一个人每月领取的退休金的基准数额,是根据他过去缴纳社会保障税的年头与数量决定的,并根据物价上涨指数逐年调整。如果个人较早去世,其家庭成员还可以(按一定折扣)继续领取津贴。由于个人寿命不同,每个人领取到的退休金总额也是不一样的。缴纳了同样社会保险税收的两个人,寿命长者得到的总受益也较多。因此,社会保障计划是一种集体保险,个人帐户互相不独立,也不存在个人帐户的收支平衡问题,基金只需要实现整体的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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