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日前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吉林省将尝试推出“以房养老”的新模式,以此来解决一部分老人的养老问题。(2月3日新华网)
随着我国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在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之下,中国的养老形势日益严峻。在这一背景下,当前“以房养老”的论调又开始升温,一些地方开展“以房养老”试点,大有将其变成现实之势。
不错,养老的确是我们当前必须面对的一个大问题,也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应对,但“以房养老”是否合符国情则大有值得商榷之处。赞成“以房养老”者,有一个共同的理由,那就是“以房养老”在西方已经有多年历史。不过,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一切从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是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盲目照搬西方的经验不是我们应取的态度。“以房养老”是否在行得通,关键要看中国的现实国情。
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和中国土地国有这一基本政策,是中国住房问题无法回避的现实。这一现实,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房地产不是真正的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具有强烈的公共产品属性。近年来,中国的房价如脱缰的野马一样夺路狂奔,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在“市场经济”的主导下,对本不属于市场经济范围内的房地产,进行所谓的“经济开发”,并且对“市场投机”缺少应有的刚性约束。
不可否认,在不少国家,“以房养老”是一个普遍存在的养老金融资保险工具。如果将“以房养老”这一工具移植到我国,显然是在强调房地产的市场经济要素地位,无疑会进一步加剧房地产业的“市场投机”,进一步强化房地产的“市场属性”,进而弱化房地产的公共产品属性,最终结果,只会为当前高热不退的房价,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毫无疑问,我们只要审视中国人多地少这一基本国情和中国土地国有这一基本政策,就会知道,引进“以房养老”这一养老金融资工具,必然不合中国的基本国情,最终结果只会是“水土不服”。况且,当前中国房价高热不退,差不多已经到了引起公愤的地步,在这一情况下,再引进“以房养老”这一工具,恐怕会进一步推高房价,最终难以通过民意这一关。
“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发展原则,应该是制定房地产的政策底线,“以房养老”这一融资工具,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养老资金不足的问题,但显然与房地产政策背道而驰。
当前,在中国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这一大背景下,养老问题的确形势严峻,解决养老资金问题的任务确实是当前必须思考的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但“以房养老”之论,抛开其推卸政府应该承担的国民养老责任不说,在具体的操作层上来说,也纯属病急乱投医之举,既不合国情,也难有民意基础,千万不可盲目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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