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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让险企管理与盈利模式生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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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重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已经成为中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二支柱。近几年,在监管机关和市场各机构的共同推动下,企业年金市场更是呈现出了良好发展的趋势。专家认为,企业年金让险企管理与盈利模式生变。

  一些数据似乎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参考。回顾中国保险业的整体投资收益水平,2001年为4.3%,2002年为3.4%,2003年为2.68%?2004年为3.1%。“一般情况下,短期产品投资回报率低,长期产品投资回报率高。”上海一家合资寿险公司人士分析道,年金产品恰恰属于动辄长达数十年的长期类产品。况且,不同保险公司的投资类保险因投资品种的不同而常常具有巨大的回报差异。

  与此保险公司当前团险年金的收益相对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所规定的信托模式中各市场主体的管理费合计则不超过1.8%:受托人提取的管理费不高于受托管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0.2%;账户管理人费用每户每月不超过5元;托管人费用上限0.2%;投资管理人费用上限1.2%。

  “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仍然很重要,是吸引客户的重要竞争力,但却不再直接给保险公司带来利润。”前述养老保险公司人士表示,信托模式下保险公司的年金经营,将与基金类似,即提供类似基金型产品,靠管理费谋求利润。

  由是,保险公司年金盈利的模式将由以往侧重投资变为倚重规模。他说:“在系统、人力的高投入下,只有形成规模经营,才可能获利。”

  决定保险公司盈利模式转变的是企业年金的筹资模式。国际通行的两种分别是“确定缴费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plan?DC计划)和“确定给付计划”(definedbenefitplan?DB计划)。

  “我国现在选定的是DC模式。”庹国柱分析,“选择DB模式要求具有很高的精算技术,而目前我国年金总量太小,不敢轻易设定,一旦设定过高,未来可能出现给付风险。而DC模式下,未来年金给付多少,完全取决于资金运作,可根据市场利率伸缩,并不确保收益。”

  风险与收益的正比例关系是金融市场的铁律。一寿险公司人士称:“既然没有了收益承诺,保险公司也不必再承担利差损的风险(即实际投资收益低于向客户的承诺),在获得管理费稳定收入的同时,年金经营的风险也随之降低。”

  虽然企业年金费用的规定排除了保险公司可能获取的巨大投资收益,但没有人怀疑年金市场依然是一个巨大的金矿。市场普遍的预测是,未来三年内年金将以每年1000亿元的速度增长,2010年我国企业年金的市场规模可望达到1万亿元。这预示着各类参与机构可谋取总量高达180亿元的收入。

  业务战略之变

  在信托模式下,与经营风险同样消失的是保险公司的精算优势。由于DC模式回避了收益推导所必需的精算技术,使得本可以凭借精算特长而占据年金市场主导的保险公司,与信托、基金、银行等金融机构站在了一条线上。

  “与保险公司现在销售的年金类的团险不同,合格企业年金并不带有人身保障色彩,而是一种强制储蓄。”一合资寿险人士称,“参照就是未来的投资回报,死亡给付等变量状况减少,保险公司的精算优势也自然减弱。”

  于是,企业年金市场中的保险公司与证券、基金、信托等金融投资机构角色靠拢,这透视出保险公司整体经营的转型。该人士表示:“保险公司之所以紧盯年金,表明他们已经不再想单纯做保险业务,而是开始将自身定位为多元化的金融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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