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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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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十二五”规划决定,未来5年我国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发展为我国带来新课题,但仍存在不少问题需要逐步解决和完善,主要从计划模式、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规范企业管理三方面入手。

  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根据《纲要》,“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有序拓展金融服务业,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建立健全保险服务体系。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未来5年,我国将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十二五”规划不再“保八”,将以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中特别指出,在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该拿出一部分来充实企业年金。

  企业年金,是指在政府强制实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进一步提高员工退休后生活水平,按自主实行的一种企业养老计划。

  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年金已不再局限于企业内部,从企业员工的一项福利计划、一项吸引人才的战略手段,逐步扩展到一国经济、社会的各个层面。企业年金的发展为我国带来了一系列新的课题,如何借鉴国外较为成熟的研究成果与实际经验来实践我国的企业年金,使其与各种相关制度相协调并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发展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企业年金计划存在三个问题

  中国从1993年开始进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试点,截至2004年我国实施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大约22000多家,基金积累1000多亿元。2004年5月1日以来,国家颁布了企业年金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在优惠税收政策的激励下,大量企业纷纷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企业年金制度正在进入规范、快速发展的阶段。

  我国2004年4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只规定了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12,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6的缴费办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企业应采用的企业年金计划方式。

  只是在我国相关监管措施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实行缴费确定模式有利于减少企业的不道德行为。因为在确定缴费计划模式下,企业需要按照约定的比例提存年金,即使企业破产倒闭,由于建立了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的企业年金也不会受影响。所以目前,我国企业大都采用确定缴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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