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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2011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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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厦门市2011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是什么?哪些待遇不可以叠加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与养老金享受到底有哪些具体关系?

  厦门市2011年对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政策是什么?哪些待遇不可以叠加享受?社会养老保险缴纳与养老金享受到底有哪些具体关系?涉及每个人将来的养老金计算会出现哪些差别?这些问题市民十分关注。

  近日,嘉宾接热线栏目请来厦门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蔡毅峰,为大家详细解疑释惑。

  嘉宾接热线期间,读者来电火爆。因为时间有限,一些读者的问题没能得到及时解答,嘉宾希望大家谅解。嘉宾说,若读者还有疑问,可直接到市社保中心3楼咨询。

  读者来电内容涉及各方面,焦点集中在普调对象有哪些、特调对象如何享受待遇以及养老金享受如何计算等方面。

  退休待遇普调

  我市此次享受待遇调整的人员将近14万人。嘉宾说,国务院规定,调整水平按照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我市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月养老金为1814元,调整标准应为每人每月182元。根据我市历年调整标准都略高于国家标准的实际情况,我市对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以每人每月增发200元的标准进行调高。

  嘉宾说,换句话讲就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包括退职人员的养老待遇都有相应提高,标准为退休人员的70%,具体为每人每月140元;农场和渔业公司的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140元;被征地人员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40元。

  特调待遇只能选最高项

  我市有特调对象2万多人。嘉宾说,国务院规定,在此次普调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群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期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

  因此,在普调基础上,我市又对三类人员提供了特调待遇。

  一、对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具有副高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二、对201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三、对企业军转干部养老金低于此次调整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先将其月基本养老金调增至此次调整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后,再参加其他相应项目的待遇调整。

  嘉宾说,调整文件特别规定,同时符合以上特调中多项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按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但不可同时再享受其他特调项目了。比如,70岁以上正高职称人员,只能享受一项最高的每人每月60元的特调待遇,而不能因为是70岁以上,就再享受一项每人每月50元的特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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