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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下的企业年金走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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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企业年金最初发展的几年里,企业大多采用理事会模式管理企业年金。随着企业年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在金融危机中理事会面临着巨大压力和责任,理事会模式的弊端逐渐暴露。那么,新政下的企业年金走势如何呢?

  收益稳中有升

  11号令的规定中,关注度最高的无疑是对投资范围与投资比例的调整。杨学连认为这一调整最大的意义在于投资管理人在进行投资时选择的空间和自主度更大。董良泓对此表示赞同。从逻辑上判断,由于放宽投资限制,更有助于发挥权益类投资经理的主观能动性,有助于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效率,为企业年金组合获取更高收益提供了空间。

  黄健斌认为11号令的施行对投资管理人有两方面的重要影响。一是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比例限制大幅放开,可投资标的大幅增加,这样投资经理有了更大的品种选择空间,可凭借机构债券投资者的专业性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寻找更好的投资品种,这有利于企业年金组合在同等市场条件下为组合挖掘更高的持有期收益。二是投资比例限制放宽后,投资经理有更大的波动操作空间。在当前经济波动较大,通胀波动幅度较大,债券价格波动较大的环境下,投资经理会采取主动策略,获取波段性收益。这样除了基本的票息收益之外,还可能获取资本利得的收益。

  2010年资管理机构实际运作的企业年金基金为2452.98亿元,投资组合数为1504个,加权平均收益率为3.41%。在11号令下,2011年这一数据有望继续提升。

  在权益类产品投资方面,11号令取消了股票20%的投资比例限制。如果投资经理有足够强的选股能力,有足够多的投资机会,那么在11号令下,能充分发挥权益类投资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并有助于企业年金组合投资收益的提升。

  按照11号令的规定,企业年金组合95%的资产可投资于收益相对较高的非国债固定收益率产品,这有助于企业年金组合整体收益的提高,而风险上升有限。

  在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范围中,11号令新增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并明确可转换债包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黄健斌对此表示,投资经理可投资的品种范围增加,可选择更高收益、价值被低估的多元品种投资,从而规避以往品种过于单一、过于集中的风险,同时有更大空间提升企业年金组合收益。

  11号令新增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可投资“养老金产品”的规定,投资上限为不超过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董良泓认为这是从投资环节来提高投资效率。特别是对资金规模较小的企业年金组合来说,由于自身资金规模限制无法投资那些资金门槛要求高但收益率也较高的投资产品,通过投资养老金产品,汇集多个企业年金组合资产,可享受资金的规模效应,获得小规模年金资金无法参与的投资机会,有助于企业年金组合,特别是中小企业年金组合收益水平的提高。对于今年下半年的债券市场行情,黄健斌认为,随着未来经济增速的下滑,而通胀又处于相对高位的话,基准利率会维持在一个相对偏高的水平,债券整体收益率也会抬升,这样企业年金组合的持有期收益率整体上会有一个抬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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