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被保险人杭女士自1997年起陆续在我公司投保“88型终身保险”、“国寿美满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等险种6份,累交保费39万余元。
2013年9月15日,被保险人在家中被人杀害。11月25日,受益人向当地公司提出索赔。工作人员随即对该案进行了调查,并上门协助客户填写、整理相关理赔资料。结案后,公司共给付被保险人家属身故保险金562.97万元。
案例四
被保险人智先生分自2009年起陆续在中国人寿投保“国寿鑫丰两全”、“国寿鑫泰两全”、“康宁终身(2007修订版)”三份保险,累交保费137.84万元。
2013年8月4日被保险人在醉酒后溺水身亡,当地公安局出具意外死亡证明。
该客户投保单及金额较多,有“国寿鑫丰两全保险”保险等多款保险,中国人寿当地公司主动上门服务,并及时上报审批,五天内快速给付保险金473.48万元。赔款到账后通知家属,其父对公司的服务非常满意并代表其家属对公司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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